报销待遇
报销比例:
少儿医保享受的是深圳二档医保待遇。
情形一:普通门诊
需要在本市选定的社康中心就医。
1.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报销80%,
乙类药报销60%;
2.医保目录内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
报销90%,
最高报销不超过120元;
3.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最高报销总额不超过1000元。
情形二:门诊大病
根据连续参保时间确定待遇支付标准。
1.连续参保12个月以下,报销60%;
2.连续参保12—35个月,报销75%;
3.连续参保36个月及以上,报销90%。
情形三:住院
1.一级以下医院起付线100元,
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
三级医院起付线300元;
2.目录内特材/人工器官/单价千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
国产材料报销90%、
进口材料报销60%;
3.床位费最高报销60元/日;
4.医保目录内扣减上述剩余费用报销90%。
基本医疗保险
一档/二档参保人:
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
按以下规定支付:
1、以下人员,支付比例为95%。
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
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
2、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支付比例为90%。
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
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
最高支付金额: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报销流程
1.申请
住院费用报销 业务办理官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MB2C9225353442189212002
门诊费用报销业务办理官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MB2C9225353442189212001
2.受理材料
前台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且报销必备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收件回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受理告知书》,
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但报销必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前台业务员告知申请人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指引告知书》;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受理部门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3.承办
受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后台业务员1个工作日内审核报销法定条件是否符合、时效是否正确,
同时,还需确定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如需补充,应当2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参保人需在收到补正材料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
逾期不补正的,业务员按已有材料做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
不予核准的情形,如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可在备齐材料后于法定有效期内按规定重新提出申请。
4.审核
业务员5个工作日内对报销清单进行详细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该业务发送给审批人。
5.审批
审批人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核对相应信息并确认无误后,做出审批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6.办结
审批完成后,即时办结业务,系统自动将已办结业务的相关信息发送财务部门及窗口受理平台。
(审批后即时办结,情况复杂或者特殊情况下,延期10个工作日。
对涉嫌作假等特殊案件需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需于60日内完成。
进行调查核实的案件,调查核实所需时间独立计算,不计入办理时限。)
7.送达
工作人员收到业务办结信息后,
予以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核准决定书》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
不予核准的,出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不予核准决定书》,文书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邮寄送达或者窗口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