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范围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
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
终止妊娠的费用,
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
手术费、
住院费、
药费及诊治
妊娠合并症、
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
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
施行输卵管、
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
人工流产、
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报销条件
申请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
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
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
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报销材料
1、职工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相关医疗费用明细、票据原件复印件
3、相关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医院公章)
4、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仅限有分娩行为的需提供)
5、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证明是深圳市内开具的只需提供复印件)
如果是以丈夫生育保险报销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失业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报销流程
1、网上申报
进入深圳市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https://sipub.sz.gov.cn/hspms/,登录个人账户。
点击在线办理栏目→“生育保险”→找到对应的申领条件申领即可。
填写申请表后打印,准备材料,向就近的社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
2、前往现场办理
申请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社保分局(区)或管理站(街道)窗口提出申请(不用提前预约,到现场取号即可),现场会直接给出是否接受办理的意见
3、领取结果
在15个工作日左右将会有结果出来,申请人可随时留意自己的银行账户是否有费用到账
其他须知
办理时长
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深圳各区社保分局、社保站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市属:12333(建议打这个)
福田:0755-82978745;
罗湖:0755-82229636;
南山:0755-26079166;
盐田:0755-25210615;
宝安:0755-27880256;
龙岗:0755-28921510;
龙华:0755-28024419;
光明:0755-27400518;
大鹏:0755-84206962;
坪山:0755-8413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