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已办理居住登记的引进人才:
1、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资质过期仍可办理)
2、海外高层次人才
3、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需先到市人社局认证学历)
5、深圳市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高级技师四类)
三、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人员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照相回执图像号
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s://msjw.ga.sz.gov.cn/jzz/wx/whz/help?sqly=jzz_sl&gdbsTokenId=)
“深圳居住证”微信公众号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i深圳APP
市政务服务一体机
线下办理:
带齐材料前往居住证受理点办理。
1.申请: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向居住证受理窗口(派出所、街道办)递交申请,流程开始。
2.受理: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1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3.审核: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即时进行审核。
4.审批:公安审核结果即为最终审批结果。
5.办结。审核通过的公安机关系统后台即时签注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顺延。此时业务办结、流程结束,无实体证件送达。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特别提醒。以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条件申请的,需要先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网站进行学历认证,认证通过方可以此条件通过网上、受理点渠道申领及签注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