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宝安区3523套人才房开放申请,还能得到租房补贴,最高可以补贴1906元/月!
房源情况
本次参与合作的项目有大洋悦家公寓等9个项目共3523套房源:
(1)大洋悦家公寓
212套,户型为大单间,建筑面积约32-50平方米。
地址:福海街道办大洋开发区大洋路福安广场二楼。
(2)大悦乐邑(大洋店)
27套,户型为大单间,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
地址: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塘路76号。
(3)中粮智造科技园(配套人才公寓)
311套,户型为大单间、一房一厅,建筑面积约30-60平方米。
地址:福海街道办大洋开发区塘新路。
(4)筑巢(前海)公寓
125套,户型为单间、二房一厅、三房一厅,建筑面积约35-95平方米。
地址:宝安区创业二路扬田广场东北侧。
(5)创维创新谷公寓
1550套,户型为单间、双人间、四人间、六人间、一房一厅、一房两厅、两房两厅、三房两厅,建筑面积约41-99平方米。
地址:宝安区石岩街道创维创新谷。
(6)满京华公寓
591套,户型为单间,建筑面积约46-63平方米。
地址: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社区艺展四路八号盈硕商务大厦。
(7)佳逸里青年社区银田店
284套,户型为单间、复式、一房一厅、二房一厅,建筑面积约18-65平方米。
地址: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创意26栋。
(8)佳逸里青年社区福永白石厦店
143套,户型为单间、一房一厅、二房一厅、三房一厅,建筑面积约25-63平方米。
地址:宝安区福永白石厦五巷6号A栋。
(9)佳逸里青年社区沙井万乐店
280套,户型为单间、复式、一房一厅、二房一厅、三房一厅,建筑面积约25-60平方米。
地址: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民主九九工业区A区。
以上住房均带装修并配备部分家具,具体以现场交房标准为准。
配租对象(租金优惠对象)
申请享受租金优惠的承租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含专科);
2.申请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申请人为高级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三)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在宝安区创业,且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保。
注:“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申请时间
11月10 日至1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6:00(周六日正常受理)。
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承租项目管理处
办理材料
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大洋悦家公寓,联系电话:13691733105
(2)大悦乐邑(大洋店),联系电话:18188605547
(3)中粮智造科技园(配套人才公寓),联系电话:13590128686
(4)筑巢(前海)公寓,联系电话:15914157932
(5)创维创新谷公寓,联系电话:18938063907、18127083375
(6)满京华公寓,联系电话:13008899585
(7)佳逸里青年社区银田店,联系电话:13530778899
(8)佳逸里青年社区福永白石厦店,联系电话:13530778899
(9)佳逸里青年社区沙井万乐店,联系电话:13530778899
(二)资格核查、公示
申请资料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受理,宝安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初核后送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进行公示。
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
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享受租金优惠。
1.市场租金:
租金价格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租金优惠:
(1)大洋悦家公寓,23元/㎡/月
(2)大悦乐邑(大洋店),23元/㎡/月
(3)中粮智造科技园(配套人才公寓),19.3元/㎡/月
(4)筑巢(前海)公寓,26.02元/㎡/月
(5)创维创新谷公寓,23.82元/㎡/月
(6)满京华公寓,26.2元/㎡/月
(7)佳逸里青年社区银田店,34.62元/㎡/月
(8)佳逸里青年社区福永白石厦店,28.01元/㎡/月
(9)佳逸里青年社区沙井万乐店,23.35元/㎡/月
3.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房源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注意:有以下情况享受租金优惠资格取消(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宝安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以上监督管理未尽事宜按现行企业人才住房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