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温馨提示:
1.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国家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以广东省补贴目录中的工种名称、补贴金额为准。取得广东省补贴目录内国家授权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需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平台中查询核实,且此类证书的核发单位应为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非省、市、区等各单位(部门)核发。
3.属深圳紧缺工种目录范围内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浮30%
申请条件
1、取得培训补贴目录内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可以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2、取得《补贴目录》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不含复审换证)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也可申请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①深圳户籍;
②持深圳有效居住证;
③深圳登记失业人员;
④深圳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人员;
⑤在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离校两年未就业实名登记的本市高校毕业生。
符合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条件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同时申领一次性5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补贴)。
一次性生活费补贴不可单独申领,随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具体条件如下:
1.广东省内或本市对口帮扶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低保家庭成员;
3.在本市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同)中的农村学员。
补贴申领时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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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申请后,市人力资源部门会每月按批次对上月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并于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