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备案后,一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二档、三档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举个例子:
吴大哥是深户居民,参加深圳医保一档,在广州市长期居住。
吴大哥按照“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到广州市,可在广州市的所有省内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用深圳市的金融社保卡刷卡结算;在广州市看门诊,先行垫付费用后,回深圳医保窗口或通过“深圳市医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报销。
医保待遇标准:
住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按照深圳待遇标准,不降低比例。
就业创业人员、来深就读学生:
办理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市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举个例子:
小美是深圳大学在校学生,参加了深圳市的大学生医保(深圳二档医保),暑假期间返回户籍地四川成都。
小美按照“来深就读学生”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到成都市后,在备案地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住院,可直接用深圳市的金融社保卡刷卡结算。
医保待遇标准:
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按深圳待遇标准的70%。
临时跨省就医人员:
参保人办理临时跨省就医备案后,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市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举个例子:
小陈,非深户,深圳医保二档参保人,在福建省出差时遇突发情况,在当地的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急诊住院。
小陈在入院后第2天且出院前补办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出院结算时,可直接用深圳市的金融社保卡刷卡结算。
医保待遇标准:
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按深圳待遇标准的70%。
市外转诊人员:
参保人按规定转诊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由市医疗保障部门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不高于本市医疗收费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属于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个人账户扣减。
举个例子:
李大哥是深圳医保一档参保人,现因病情严重,本地医院建议他转往北京协和医院。
李大哥办理了市外转诊到北京协和医院后,在北京协和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用深圳市的金融社保卡刷卡结算;在该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先行垫付费用后,回深圳医保窗口或通过“深圳市医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报销。
医保待遇标准:
住院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按深圳待遇标准,不降低比例。
其他无备案人员:
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市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举个例子1:
小罗,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在武汉市的医院住院。(广东省外)
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先行垫付后,到深圳医保窗口或通过“深圳市医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报销。
医保待遇标准:
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按深圳待遇标准的70%。
举个例子2:
小王,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在广州市的省内平台联网医院住院。(广东省内,深圳市外)
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直接用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刷卡记账。
医保待遇标准:
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按深圳待遇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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