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安居房需要同时符合户籍、社保、住房、补贴、年龄条件,具体的条件如下:
户籍条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深圳市户籍;
注: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年龄条件
单身
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
家庭
对主申请人没有年龄要求,但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社保条件
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保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需参加深圳社保累计缴费3年以上
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住房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未在深圳市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补贴条件
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注: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入户后申请的租房补贴不计算在内,但是申请租房补贴之后,请不要马上申请安居房
人才房配租方式
人才住房分配包括面向个人配租配售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
面向个人配租配售的,由人才以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名义提出申请;面向用人单位配租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再由用人单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职工入住。
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年满18周岁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身份申请人才住房。个人申请人才住房,申请人为单身的,租赁人才住房的应当年满18周岁,购买人才住房的应当年满35周岁。
下列人员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
1、申请人父母;
2、配偶父母;
3、年满18周岁的子女(仅限申请租住人才住房)。
用人单位申请人才住房的,申请主体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组织,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