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2019年深圳住建局发布的人才住房与建设的意见征求稿,深圳人才房可租可售,以租为主,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根据2019年深圳住建局发布的人才住房与建设的意见征求稿,人才住房可租可售,以租为主。出售的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内实行封闭流转。
人才房的租金售价
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市主管部门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定期评估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
人才房租赁相关规定
一、个人承租人才住房
1、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0年。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2、期满后仍然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间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3、续租期满需要继续租住人才住房且符合条件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二、面向用人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按照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1、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续租,每次续租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2、用人单位应当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配人才住房。职工入住用人单位人才住房的租赁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0年。
3、入住用人单位人才住房的职工,在租赁期间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或者向主管部门申请租购人才住房,申请成功后应当退出用人单位人才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