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职工已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办理须知
1.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前,个人账户须为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单位办理。
2.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零余额账户销户提取业务,或凭身份证和联名卡通过网上预约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申请条件
1.职工身份证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户籍注销证明
4.授权委托证明材料
5.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个人授权、承诺书
温馨提示
1.以内地身份证设立账户的职工,提供了信息相符的户籍注销证明且注销原因属于境外定居的,无需额外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以境外证件设立个人账户,需办理销户提取的,应提供开户时登记的主证件办理,港澳台居民已登记居民居住证的,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无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3.如须变更婚姻关系,需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预约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或者银行自助终端通过“提取业务办理预约”功能模块选择“发起预约-销户提取”,填报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当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预约柜台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退回重新填报相关信息。
办事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81103B3442014044004
2.受理。申请人在网上预约过后到线下窗口进行办理。柜员当场检查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给予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柜员当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在业务系统录入相关材料信息。
4.审批:符合办理条件的,柜员录入系统后当场审批通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审批不通过并当场告知审批不通过的原因。
5.办结:审批通过后业务当场办结。(一个工作日内)
6.送达:申请人当场领取业务受理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