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9日9:00至2021年4月2日24:00(含周六、日)
注: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方式
首次申请或申请续发“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的人员,于申报时间内登录“深圳市南山区‘领航人才’安居信息系统”(网址:http://203.91.39.67:8084/),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
“深圳市南山区‘领航人才’安居信息系统操作手册”请在安居信息系统中的“模板下载”处下载查看。
申报对象
经南山区认定的“领航人才”。
申报条件
1.持有“领航人才卡”,且“领航人才”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2020年7月或之后的(“领航人才”因违法违规等原因被取消认定资格的,不符合申报条件);
2.“领航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含免租金租住)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含购买、接受赠与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其中,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领航人才”及配偶在本市未享受过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或购房补贴;
4.“领航人才”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政策(包括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南山区人才安居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
5.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补贴标准
(一)领航人才A类:4800元/月;
(二)领航人才B类:3200元/月;
(三)领航人才C类:2560元/月。
补贴期限
经“领航人才”自愿申报,且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本次发放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内、且“领航人才”证书处于有效月份的租房补贴。申请续发的,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申报资料
(需由单位核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一)南山区“领航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
(四)在职证明、社保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退休返聘、外籍或港澳台人员无须提供社保证明);
(五)个人居住本市市场房源的租房合同。
温馨提示
租房补贴实行诚信申报制度,“领航人才”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存在虚报瞒报等违规申领租房补贴情形的,收回补贴,且自本年度起3年内不再受理该“领航人才”、“领航人才”创办企业或组织的人才安居保障申请。
咨询电话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区住房住建局:26493118、26493508、26013209;
区人才工作局(咨询有关“领航人才卡”及“领航人才”证书事宜):26455435;技术支持:15012652241,19867757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