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办法
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结合志愿,学位类型、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积分办法分为“基础分+加分”项目。详见《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修订稿)》。
说明:
1.以上住房、社保、户籍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2.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3.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其他类住房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以上积分办法不包括大学区,大学区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大学区积分计算“基础分+加分”
一、类别及基础分
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住房材料划分为4个类别,每个类别对应基础分。
A类:基础分60
A1:单片区,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商品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龙华户籍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下同)。
A2:大学区,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B类:基础分60
B1:单片区,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下同)。
B2:大学区,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
C类:基础分60
C1:单片区,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C2:大学区,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D类:基础分60
D1:单片区,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D2:大学区,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二、加分项目
各户籍有对应的加分项,另外还有共同加分项。
1、深户儿童
①住房时长加分(只选其一)
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租房且能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按《房屋租赁凭证》(或公共租赁房合同)签发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其他类住房:不加分。
②户籍时长加分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2、非深户儿童
①社保时长加分
按照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同时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种)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以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月数作为积分月数,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月数不纳入积分。
②居住证或入户时长加分(二选一)
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加0.1分。
3、共同加分项
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计生审核以家庭为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积分入学一览表(修订稿)
说明:
1. 结合志愿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进行录取。
2. 以上住房、社保、户籍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3.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4. 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其他类住房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5.同学位类型同分时,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的入深户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非深户按照另一监护人持有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特区居住证》办理时间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龙华公办学校学位类型划分
根据申请学生户籍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类学位类型。
第一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下同)或祖屋(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股权证》、房屋合法有效证明、所在股份合作公司证明,下同)或安居商品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商品房。
第三类: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已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下同)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下同)。
第四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第五类:非深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