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光明区学位类型及积分表
2021年深圳光明区积分入学办法一览表 | |||
学位类型 | 基础积分 | 加分项目及标准 | 备注 |
第一类: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 90分 | 1.入户时长加分: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居住时长加分: 按申请人家庭在学区内连续居住的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
第二类: 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80分 | 1.相关积分或加分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2.累计积分,不封顶。 | |
70分 | |||
第四类: 非学区内光明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60分 | ||
第五类: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 50分 | 1.入户时长加分: 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0.1分/月。 2. 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 |
第六类: 深圳市他区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40分 | ||
第七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 30分 |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2)租房的(用途为住宅),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 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2.社保加分: 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至2021年3月),补缴的不算积分:0.1分/月。 3.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1分。 4.双居住证加分: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 |
第八类: 非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 20分 |
注意: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