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现开展龙岗区“深龙英才”2021年第一批次人才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房源包括呈祥花园一期、荷谷美苑、远洋新干线君域花园、地铁锦上花园及天昊华庭等5个项目,共139套住房。
注:
1.申请人及配偶如均为符合条件的深龙英才,可按照高层级的一方标准申请一套住房。深龙英才人才层级提升的,可向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按照新的人才层级享受人才安居。已享受“深龙英才”住房的,在非层级提升的情况下,不可参与本次住房申请。
2.上述人才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岗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有适龄儿童入读需求,请充分知晓项目情况,结合家庭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配租对象
服务于龙岗区企事业单位且纳入《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中深龙英才A、B、C、D、E等5类人才(以下简称“深龙英才”),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A类杰出人才家庭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二)其他A类人才、B、C、D、E类人才家庭在深圳市范围内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
深龙英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安居,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注:
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在深圳市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享受过购房补贴、受赠政府人才安居住房。
2.未拥有商品住房指在申请受理之日在深圳市未拥有商品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商品住房。
3.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三、配租流程
(一)申请受理方式及要求
1.受理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受理方式及地址。申请人或单位住房专办员于上述受理时间内,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提交至龙岗人才安居服务大厅,地址:龙城街道腾飞路龙城工业园1栋龙岗人才安居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电话:0755-28508857。
注:根据疫情防控需求,避免人群集中,递交材料需提前电话预约。
所有进入大厅的人员均须戴口罩、配合体温检测及信息登记,并出示“深i您-健康码”和“疫情防控行程卡”。
(二)资格核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我区深龙英才住房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人员名单及选房顺序,政策咨询电话:0755-28589936。
(三)信息公示
审核结果及配租相关信息,将在龙岗政府在线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规则
1.选房顺序:按照“深龙英才”A类杰出人才、其他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依次选房。
2.同层级人才选房顺序规则:按照其在任职单位入职时间确定选房顺序;上述时间相同的,以递交申请材料时间先后顺序确定。
3.深圳市龙岗人才安居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申请单位集中选房,具体选房地点、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合同签订
选房人员选定房源后,现场确定合同文本,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租赁期限为“深龙英才”任期内,期满后承租人仍有需求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租金标准以届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租金及物业服务管理费
(一)租金标准及缴交方式
1.各项目基准租金标准详见附件1,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深圳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租金缴交方式为一年一付。
2.“深龙英才”A、B、C类人才配租住房,在享受面积内免收租金。免租金配租住房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配租住房高于规定面积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本人无需补交差额部分租金。高于规定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对于超出规定面积部分,本人需补交租金,租金标准按照人才住房基准租金价格计算。
3.“深龙英才”D、E类人才配租住房,基准租金标准详见附件1。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部分的,按照人才住房基准租金价格计算。
(二)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按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及专项维修基金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详见附件1)。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深龙英才”已申请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给予核发自任期开始当月至租赁合同起算前一个月期间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将于起租当月予以停发。
(二)A、B、C类人才领取租房补贴的时间与入住人才住房的时间应合并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年。D、E类人才租期为任期内且不超过10年。
(三)合格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其意向小区中有符合标准住房可选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批次选房资格。
(四)本次申请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根据我市住房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六)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落户及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龙岗区教育局及项目所属派出所意见。
(七)合格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已了解所选项目的租金、“深龙英才”安居保障政策等信息并予以认可。
(八)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相关政策如有变动或我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发生调整与本通告相冲突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申请人按调整后的最新规定执行。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