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圳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有不同吗?点击正文查看详情...
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时间:暂至2021年6月30日
(二)领取条件及标准
第一类: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三)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
2、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累计满1年,或者参保不满1年但本人按规定仍有可享受的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毕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月发标准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
举个例子,目前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也就是说,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2200元×90%=1980元/月。
(三)失业保险金停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停领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再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此类情形导致的失业登记失效,社保机构主动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温馨提示:若申领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了,记得办理停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