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失业补助金延长至6月底

2021-06-25编辑:Zingple
【导语】: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1年6月30日,即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深圳失业补助金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2号)等文件规定,延长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暂至2021年6月30日,即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以及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的申领程序和具体要求保持不变,如国家出台政策对此项工作进行明确,按国家政策执行。

领取条件及标准

第一类: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符合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2021年1月至6月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1、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990元/月。

2、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97元/月。

》》2021深圳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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