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将调整。相较于之前,最高缴存基数上调了2922元...
缴费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将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的3倍,即:
最高缴存基数=2020平均工资*3倍=11620*3=34860元
最低缴存基数=2200元
1.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调整有效期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