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深圳的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可以办理备案登记,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点击正文查看指南。
外来就业创业人员是指
深圳参保的非深圳户籍的外来就业创业人员,单位派驻到国内省外长期工作或因故返回原户籍地的。
备案范围
广东省外,不包括国外及国内的港澳台地区。
备注:省内异地就医,目前深圳允许未办理市外转诊或常驻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在省内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结算。
就医规定
办理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可持金融社保卡到备案地的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市外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及未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需先垫付,后申请现金报销。
医保待遇
住院:办理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市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门诊: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备案材料
1、深圳市跨省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
3、常驻异地工作证明或户口本
备案指南
1、方式一:线上办理
办理入口: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报销】获取
进入系统申请并填写备案信息,提交申请后,备案成功的由系统自动办结,未备案成功的由系统分配至由医保局经办机构后台复核。
2、方式二:电话传真
备案查询
在申请系统进行查询。点击【查询服务】—【待遇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