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规定
在市外就医产生的住院费用,需先垫付,后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医保待遇(省内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
住院: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本市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门诊:参保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举个例子
1、小罗,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在武汉市的医院住院。(广东省外)
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先行垫付后,到深圳医保窗口或通过“深圳市医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报销。
医保待遇标准: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按深圳待遇标准的70%。
2、小王,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转诊,在广州市的省内平台联网医院住院。(广东省内,深圳市外)
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可以直接用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刷卡记账。
医保待遇标准: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按深圳待遇标准的90%。
报销期限
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报销流程(门诊和住院报销流程一致)
一、线上报销
1、预审核
报销入口请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报销】获取
进入系统点击【在线办理】—【医疗保险】—点击【申请市外就医医院/门诊费用报销预审核】
阅读申请须知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报销预审核申请的相关信息。
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图片。
确认录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并承诺所填内容无误。
上传成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人工审核上传的信息,预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和个人网页反馈。
2、提交资料审核
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根据预审核结果短信指引,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报销单据和资料,由医保部门或窗口业务员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窗口办理
参保人也可以准备好报销所需的单据和资料,线下到深圳市内受理医保业务的行政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报销申请并递交报销材料。
全市各区社保业务服务窗口地址和联系方式
备案指南
1、方式一:线上办理
办理入口: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报销】获取
进入系统申请并填写备案信息,提交申请后,备案成功的由系统自动办结,未备案成功的由系统分配至由医保局经办机构后台复核。
2、方式二:电话传真
备案查询
在申请系统进行查询。点击【查询服务】—【待遇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