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信息
配租房源:海苑居
具体位置:位于盐田街道北山道与永安路交汇处
房源套数:288套
建筑面积:约87至120平方米
房源户型:三房二厅、四房二厅
房源租金:18.4元/月/㎡
物业管理费:3.5元/月/㎡
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
配租标准
以折算后的“套”计算配租套数,本次配租套数以50平米为一套的标准计算。
例如海苑居项目90平米户型,折算后套数为:90/50=1.8套,企业总房源存在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的计算方式整套配租,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配租对象
各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其中第一类企业名单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第二类企业名单由区科技创新局认定:
配租时间
8月17日9:00-8月31日6:00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1.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在盐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实际运营时间满一年,并承诺五年内工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不迁离盐田区
3.应遵循诚信原则,申请人才住房时企业不存在被列入国家、省、市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未执行完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情形,以深圳信用网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信用核查报告、盐田信用网市场主体信用报告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4.具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等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房地产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单独申请。
二、员工入住条件(需同时满足)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在盐田区企业(单位)工作
3.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及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安居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且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它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如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轮候,企业应优先将人才住房配租给在户籍轮候库中轮候的员工
申请方式
各企业安排住房专员递交申请材料至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随后在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
地点:盐田区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107室
咨询电话:25365153
申请材料
一、企业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盐田区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原件);
2.企业诚信承诺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记录(复印件);
8.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研发收入、上市等证明(复印件);
9.保障性住房入住人员备案信息表(原件)。
二、申请入住人员需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个人申租承诺书(原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4.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组织看房
线上看房
租赁期限
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
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承租企业被取消区企业人才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咨询电话
受理业务咨询电话:25365153(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企业名单咨询电话:2522718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5229750(区科技创新局);25030020(区住房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