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1)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
(2)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
(3)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
(4)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申请条件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申请方式
(1)无感申办。
民政部门通过颐年卡采集形成老年人电子档案,在户籍老年人年满70周岁前2个月,通过市政务短信平台推送高龄老人津贴申请提示短信。老年人短信回复“同意”,视为提出申请;否则视为未提出申请。
(2)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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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线下申请。老年人亲属可以协助办理高龄老人津贴申请,社区工作人员应当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现场申请服务。
发放流程
依托智慧养老平台和颐年卡介质,实现每月高龄老人津贴审核、发放工作全程网上办:
(1)社区工作机构对每月发放明细表进行初审后,于每月10日前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明细表提交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
(2)街道办事处于每月15日前完成高龄老人津贴审核确认,于每月20日前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至颐年卡金融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深圳市某年某月高龄老人津贴”。
补贴发放到哪里
发放至颐年卡金融账户,并在发放清单明细中统一备注“深圳市某年某月高龄老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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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津贴变更和终止
1、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的,迁出区应当根据公安户籍信息,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老人津贴。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市的,可以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高龄老人津贴。
2、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跨区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迁出区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入区自落户次月起发放。
3、未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认证的,高龄老人津贴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老年人可以通过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重新认证。重新进行资格认证后,高龄老人津贴自审核通过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老人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
4、高龄老人津贴于老年人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在老年人死亡30日内主动向其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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