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深圳宝安区公租房认租申请指南(房源介绍、认租指引)

2022-12-14编辑:Renee
【导语】:​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641套公共租赁住房,本次认租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9:00至12月26日18:00,有关事项通告见正文。

房源详情

配租标准

结合本次供应的房源情况,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

一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41㎡及以下的住房;

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5㎡及以下的住房;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73㎡及以下的住房;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87㎡及以下的住房。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认租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12月12日18:00,属于宝安区户籍

2、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

认租时间

2022年12月13日9:00至12月26日18:00

认租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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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在册轮候申请人取得宝安户籍的时点应为2022年12月12日18:00前,如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2022年12月12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居住证信息、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在2022年12月26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方式: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公租房】点击轮候入口即可进行信息变更。

咨询方式

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咨询电话:0755-85901811、85901843。

3.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

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是根据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进行确定。户籍轮候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按照户籍轮候家庭的排位顺序确定入围认租家庭(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及递补认租家庭(第三序位)。其中,如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或者经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则其在其所在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顺序依据市公租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注意事项

(一)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但未入住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

(二)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如意向小区无可选房源,不可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如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残疾、低保、抚恤定补优抚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在册轮候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

相关问答

一、本批次公租房的配租有哪些流程?

答:区住建局发布配租通告→在册轮候人认租→区住建局审核认租人资格→区住建局发布初审合格名单→区住建局发布终审合格名单及选房签约等事项的通告→安排选房、签订租赁合同。

二、认租期间在册轮候人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如家庭人口、居住证信息、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022年12月26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方式: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现场申请变更的,请注意疫情防控要求)。

三、放弃选房如何处理?

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意向小区中若只剩下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不选不作为放弃处理。

四、选房排序到位是否可以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

选房者排序到位,不可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

五、公租房可以租多少年?

答:首次签订合同的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仍有续租需求且符合届时条件的,应当在合同届满前3个月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查合格,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六、已经申请公租房的还能否再申请安居房?

答:已经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安居房,但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

七、承租公租房后户口能否迁至承租住房?

答:户口迁移问题可向宝安公安分局职能部门或者向所承租小区辖区派出所咨询。

八、公租房有没有学位?

答:学位问题可向宝安区教育局咨询。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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