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供应2022年第一批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合作社会存量住房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市、区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住房工作指挥部批准,结合我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将面向宝安区供应2022年第一批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合作社会存量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参与合作的项目有锦胜财富广场B栋宿舍楼等3个项目共1234套房源:
(1)锦胜财富广场B栋宿舍楼,436套,户型为小单间、大单间、两房一厅,建筑面积约33-60平方米。
地址:沙井街道锦胜财富大厦。
(2)佳逸里公寓(万科星城店),683套,户型为小单间、大单间、两房一厅,建筑面积约35-60平方米。
地址:新桥街道上星路与企安路交叉路口往南约200米。
(3)佳逸里青年社区流塘店,115套,户型为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建筑面积约25-68平方米。
地址:西乡街道流塘社区榕树路26号。
以上住房均带装修并配备部分家具,具体以现场交房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租金优惠对象)
申请享受租金优惠的承租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含专科);
2.申请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3.申请人为高级工及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租住任何形式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人才购房补贴。
(三)与宝安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或在宝安区创业,且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保。
注:“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险种。
三、受理程序
(一)受理要求
1.受理时间、方式
受理时间:3月7 日至3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至6:00(周六日正常受理)。
申请人在上述受理期间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承租项目管理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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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地点、联系方式
(1)锦胜财富广场B栋宿舍楼,联系电话:13662248886
(2)佳逸里公寓(万科星城店),联系电话:13530778899
(3)佳逸里青年社区流塘店,联系电话:13530778899
(二)资格核查、公示
申请资料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受理,宝安人才安居有限公司初核后送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终审。
经审核符合申请资格的名单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进行公示。
四、租金优惠面积上限
符合享受租金优惠条件的承租人按以下面积标准享受租金优惠:
实际承租房源面积低于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按实际承租的房源面积予以租金优惠,实际承租房源面积超出以上租金优惠面积上限时,超出部分不予优惠。
五、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住房租金:市场租金扣减享受租金优惠。
1.市场租金:租金价格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2.租金优惠(即租金补贴)标准:第1年按照《与住房租赁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开展长期合作筹集供应人才住房试点工作方案》(宝保指办〔2020〕1号)规定执行,即以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出具的合作企业房源项目租金评估价的50%作为承租人可享受的优惠额度。之后如有政策调整,则按新规定执行。
(1)锦胜财富广场B栋宿舍楼, 25.01元/㎡/月
(2)佳逸里公寓(万科星城店),23.63元/㎡/月
(3)佳逸里青年社区流塘店,33.55元/㎡/月
(二)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等其他费用
房源水电物业等其他费用由提供房源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相关标准执行,该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享受租金优惠资格取消
(一)就职企业的注册地迁出宝安区或企业被注销。
(二)无正当理由住房空置3个月及以上。
(三)转租、互换、出借承租住房。
(四)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租或租赁合同到期退租。
(五)擅自改、扩建或改变住房用途、使用功能。
(六)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或拥有其他任何形式住房,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七)本人或共同申请人利用承租住房从事非法活动。
(八)其他经政府住房保障部门认定的违规行为。
以上监督管理未尽事宜按现行企业人才住房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申请人需诚信申报,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并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按规定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优惠租金的,须在签订相关协议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三)通告未尽事宜由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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