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条件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报销标准
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深圳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⒉.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⒉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7.输卵管结扎术:每例240元,含住院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基金不再支付。
报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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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一、进入报销入口——登录进入报销系统
二、点击“在线办理”→点击“生育保险”→点击“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三、参保人准备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1、《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点此下载)
2、参保人身份证
3、原始收费收据
4、费用明细清单
5、出院小结
6、承诺书(点此下载)
7、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的身份证
8、结婚证
9、深圳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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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理
情况一:资料齐全,当场直接受理,出具《收件回执》和《受理通知书》。
情况二:资料不齐,通知补齐材料,出具《指引告知书》
情况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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