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标准
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
其余情况按深圳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报销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其一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
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
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3、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
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二、职工或职工配偶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报销方式
一、直接刷卡报销
生育保险属正常参保状态的,待遇享受人在深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直接持社保卡刷卡记账,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照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
二、现金结算
(一)报销材料基本材料:
1、《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点此下载)
2、参保人身份证
3、原始收费收据
4、费用明细清单
5、出院小结
6、承诺书(点此下载)
已参加生育报销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的身份证
2、结婚证
3、深圳市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失业】获取失业登记证明办理入口
(二)报销入口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生育】获取生育保险报销申请入口
(三)报销流程1、进入报销入口——登录进入报销系统
2、点击“在线办理”→点击“生育保险”→点击“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填写资料并打印申请表
3、参保人准备上述材料,向就近的已开通医保业务的区(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
办结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阅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