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幼儿园适龄幼儿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招收2-3岁托班幼儿,幼儿园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亲子班。
(二)就近免试。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幼儿招生。各园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招生对象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中班和大班插班生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报名材料
(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幼儿现居住地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省市及区政府入园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园,家长需持有关优待材料,按期向市区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招生时间
罗湖区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的集中招生工作(含报名、材料核验等)时间为6月7日—7月15日。
其中,公办幼儿园为6月7日—7月7日,民办幼儿园为6月7日—7月15日。
报名方式
各幼儿园于6月6日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安排专职招生咨询人员,向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具体报名方式可直接查看各幼儿园官网或官方公众号。
*各幼儿园应将招生简章、咨询电话张贴于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张贴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招生程序
(一)接受报名。
在报名时间内,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可通过各园招生系统、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至幼儿园领取报名表等多种方式报名,具体以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幼儿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招生范围内满足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幼儿园接受报名的时间应不少于两周。
(二)递交材料。
递交报名申请后,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应按本通知和幼儿园招生简章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幼儿园规定时间递交相关报名材料进行核验。家长或监护人务必提供真实材料,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材料核验。
幼儿园应合理安排材料核验的时间,尽量分散核验,核验材料时,应按照防疫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录取规则。
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应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可参照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相关政策,采用积分排序录取的方式,也可采用分类排序、分类抽签、摇号录取等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不得采用先到先得等其他录取方式。集中招生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在报备区教育局后可在本园招生范围内,随时补招。
(五)公布录取情况。
公办园于7月8日,民办园于7月15日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应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如幼儿未被录取,家长可向幼儿园咨询,幼儿园应予以解释说明。
(六)健康检查。
新生(包含转园幼儿)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合法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七)按期登记注册。
新生被录取后,父母或监护人应按期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确认,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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