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办理条件
1、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以下乘用车,登记注册的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或者个人,且车辆在检验有效期内;
2、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2年;
3、车辆为轴距2650毫米以上的纯电动小汽车;
4、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5、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6、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近似;
7、车辆所有人承诺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事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无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取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起始日为发证之日,届满日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注册之日满8年对应的日期。
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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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办理。进入办理入口——点击【个人办事】——登录进入办理系统(如没有账号需先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车辆各种信息,并上传车辆相关照片,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的第5个工作日,可在网上查询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申请人,需到市公安机关申请将车辆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3、申请人在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5个工作日后,可在网上查询申请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审批结果。
4、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人可在查询结果5个工作日后,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车辆左前方45度拍摄的纸质彩色照片(白底,尺寸:长79mm×宽59mm),前往市交通运输委行政服务窗口(市公共交通局)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所有的车辆,申请人可在查询结果5个工作日后,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领取的,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车辆左前方45度拍摄的纸质彩色照片(白底,尺寸:长79mm×宽59mm),前往市交通运输委行政服务窗口(市公共交通局)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企业委托管理人员领取的,受托人携带其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和车辆左前方45度拍摄的纸质彩色照片(白底,尺寸:长79mm×宽59mm)前往市交通运输委行政服务窗口(市公共交通局),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通过审批后,市交通运输委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邮寄。
办结时限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收费标准
(一)申请办理《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收费。
(二)通过邮寄方式领取《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申请人,自行负担邮寄费,在证件送达时到付。
咨询电话
0755-12328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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