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条件
符合其一:
1、在深圳就业的个体经营者
2、在深圳就业的自由职业者
3、在深圳就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4、《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
5、《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内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也可以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标准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8892元(202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2964元×3倍)。
缴存比例
10%-24%
温馨提示: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缴存入口
提示:在线上办理深圳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开户业务后,应在每月缴存日前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足额存入托收银行账户,深圳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每月将依据约定从托收银行账户中划转缴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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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流程
第一步:查看个人账户情况
进入“支付宝-市民中心(深圳)-公积金”,查看账户情况
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自愿缴存公积金:
情况1:没有公积金账户或已销户
情况2:有单位代缴账户,且为封存状态。如符合条件,页面将显示“灵活就业缴存开户”的入口。否则,不显示。
第二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如果满足开户条件,阅读并勾选自助办理服务协议,确认签订。
2、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缴存信息。
3、设置密码,阅读并勾选协议。
4、进行身份验证,完成个人缴存账户的设立。
温馨提示
1.每个职工均可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和一个单位缴存个人账户,个人缴存账户和单位缴存个人账户不能同时处于正常状态。
2.港澳台和外籍职工设立个人缴存账户时,除提供申请账户设立的证件,还需另外提供职工本人1-2个有效辅助证件,我中心须核实职工提供的所有有效证件均无已设立的个人缴存账户。
3.职工已开设个人缴存账户且身份证件类型发生变更的(如身份证变更为港澳台通行证、护照,或港澳台、护照变成身份证等),须先按最新身份证件开设新的个人缴存账户,再办理个人并户,并户后保留的证件号码所对应的账户信息将同步更新至相应证件号码所设立的单位缴存个人账户信息;需要修改“户籍情况”、“婚姻状态”信息,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通过个人缴存账户设立修改的信息将同步至单位缴存个人账户。
咨询电话
0755-12329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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