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户籍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
3、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4、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5、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6、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社保条件:
1、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3、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申请材料:
1、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必要)
2、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非必要)
3、 关系证明(必要)
4、 婚姻状况证明(必要)
5、 军官证、士兵证(非必要)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非必要)
7、 抚恤定补优抚证(非必要)
8、 独生子女死亡证(非必要)
9、 就学迁出证明(非必要)
10、 学历、职称认证文件(非必要)
11、 居民身份证(必要)
12、 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支持容缺处理)
温馨提示:以上材料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交,非必要的可以不用提交。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示例样本如下:
办理入口、流程:
入口:
扫码并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公众号,发送消息【公租房】获取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入口。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办理入口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住建局网站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录入申请人信息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的。排查通过的即时予以受理,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通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按照约定方式递交纸质材料。
3.审核。系统排查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当天内进行审查。
4.审批: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即时予以办结,当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办理入口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福田区住建局网站提出申请,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后,在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取号排队办理。
2.受理。申请人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诚信申报相应信息,填报完成,录入申请人信息时通过系统初步进行排查的。排查通过的即时予以受理,未通过系统排查的,系统将通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申请人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按照约定方式递交纸质材料。
3.审核。系统排查受理后,工作人员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当天内进行审查。
4.审批: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决定。
5.办结:审批通过即时予以办结,当场出具《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
6.送达: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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