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等规定,2022年度试行南山区企业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房源情况
本次受理补租的房源范围为深圳市的社会存量住房,应具备房屋编码。房屋编码可通过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扫描门上网格二维码或查看房屋租赁凭证等方式查询。
受理时间
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9日。
受理对象
在南山区企业和机构工作的人才。
受理条件
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当以单身状态提出申请,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除外);
(二)与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业和机构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该单位正常缴纳社保;
(三)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证书;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未同时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其中,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南山领航卡”持卡人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前海总部企业人才租房补贴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五)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排位原则
第一序位:与《企业名录》(点此下载查看)中的企业和机构(注册地在南山区)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人才。
第二序位:与南山区其他企业和机构(注册地在南山区)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并处于有效期,且在本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人才。
同一序位中依在深累计交纳社保时间的长短确定先后序位。若社保交纳时间末位并列,将在后续通告公布处理方式。
年度配额
2022年度1100套,按排位原则依次保障,配额分配完毕即止。
保障标准
(一)住房以套为单位申请。两人及以上合租单套住房的,承租人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二)补租面积:单身35㎡;家庭65㎡。
(三)补租单价:40元/㎡·月。
(四)月补租金额=补租单价×补租面积。
(五)补租期限:3年。
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入口
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租房】获取租房补贴申请入口
同时上传下列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工作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
3.学历信息证明材料,包括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职称证书、技能证书等;
4.租房信息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凭证或住房租赁合同,所载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且自申请之日起,租赁期限的剩余有效期应当不低于6个月;如原住房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5.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
6.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二)资格核查、公示
受理期限截止,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根据排位原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补租人员签约序位:
1.优先保障第一序位申请人。第一序位各申请人,依在深累计交纳社保时间的长短确定签约序位。
2.第一序位申请人的签约序位确定后,仍有剩余配额的,保障第二序位申请人,并依在深累计交纳社保时间的长短确定签约序位。
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依资格审核结果及签约序位,形成“补租人员名单”,“补租人员名单”按照不超过总配额的1.1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网站:“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机构”—“区住房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住房服务”—“项目分配及退出公告”,网址http://www.szns.gov.cn/nsqzjj/gkmlpt/index#22234)。
(三)签订租赁住房补租协议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人才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依序签订《南山区企业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协议》,配额分配完毕即止。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补租人员名单中如属于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在册轮候人员,签订补租协议后,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重要提示
(一)补租期限内申请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工作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合同等变更。变更后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
(二)申请人应保持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社保封存、中断、终止或转移(含总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的社保关系转移),视为离开工作单位。
(三)补租期限内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现工作单位(含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地不在南山区、或待业超过60个自然日、或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且纳入轮候册的,次月起停止计算补租。
(四)申请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6013209,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咨询方式
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南山区常兴路162号,0755-26416724、0755-26924654、0755-26493118、0755-2649390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支持:13065157276,15012652241。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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