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由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除外),并签订租赁合同;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等)、未正在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租赁补贴(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除外);
其中,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深龙英才”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间
2023年10月9日9:00至2023年10月23日18:00
补贴标准
补租单价:21元/㎡·月。
补租面积:1人家庭的,补租面积为35㎡。登记为2人及以上家庭的,补租面积为65㎡
补租期限: 3年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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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或者相关身份证明;
2.租房信息证明材料,包括《租赁住房合同》,合同内容须包括租赁双方身份信息、房屋地址(具体到房号、房屋编码)、租赁房屋面积、租赁起止时间等必要信息,且自申请补租之日起,租赁期限的剩余有效期应当不低于6个月;如原租赁合同不符合上述要求,可参考龙岗区租赁住房合同范本(附件1),与房屋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3.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
4.其他与申请相关的材料。
申请人的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户籍、居住证信息、住房、婚姻等),应在2023年10月23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完成变更指轮候家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
后续流程
(一)资格核查、公示
受理期限截止后,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序序位,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补租人员签约序位,形成“补租人员名单”。“补租人员名单”在龙岗区政府在线区住房建设局子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签订补租协议
公示通过后,补租名单中的轮候家庭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依序签订补租协议,筹集配额分配完毕即止。逾期未签订的,将视为放弃补租资格。
(三)补租发放
签订补租协议后,将按季度向申请人发放补租款,补租款以三个月为一期。补租期间,申请人因条件变更而不符合条件的,在条件变更的次月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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