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供应房源2007套,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费用标准
申请条件
1.面向中山大学配租房源
按照相应申请条件及配租标准等要求配租。
2.面向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房源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企事业单位及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为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
(2)申请人与在库企事业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3)按照申请人学历依次保障,第一序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二序列申请人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人员,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6)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申请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4项、第5项规定的条件。
3.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院士及国际大奖得主不受该项限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
(3)申请人持有才享光明“人才码”;
(4)申请人在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配租流程
(一)单位认租
2023年10月30日18:00前经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并已进入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系统中申请状态显示为:已入库)可根据住房需求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中认租房源。网上认租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9:00至2023年11月6日18:00。2023年11月6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二)资料审核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
(三)确定方案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结合房源情况、认租需求、企事业单位房屋配额等确定配租方案。企事业单位承租保障性住房数量超出单位房屋配额,本批次原则不予以配租。
(四)公示结果
配租方案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单位,林泉居、深业云筑由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申请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中山大学保障性住房项目由深圳市光明人才安居有限公司通知配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收到签订合同的通知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5日签订租赁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