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1月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明确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优化。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通告》,明确对普通住房标准进行优化,自2023年11月23日起执行。
目前的普通住房标准(需同时满足)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
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原来的普通住房标准(需同时满足)
1、将原来规定的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含1.0)
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3、实际成交总价750万元以下(含750万元)
也就是说现在普通住房标准没有实际成交总价750万元及以下这一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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