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人条件2023

2023-02-10编辑:lmy
【导语】:2023深圳公租房政策征求意见稿出台,对申请人条件进行了调整,目前在深圳申请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呢?

注意:目前为征求意见稿,正式规定尚未出台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轮候申请:

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未组建家庭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申请轮候公租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户籍条件

1.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2.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注:申请人配偶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享受配租面积;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享受配租面积,不受户籍或者居住证限制。

社保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符合社会保险规定并正常缴纳(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的家庭,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的限制。

财产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关于收入财产限额划定原则: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收入财产限额,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实施动态调整。

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政府以外其他各类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除外。

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上述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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