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访港持探亲签注旅客如有特殊原因或困难需要在港延长逗留期限,可于其逗留期限余下14日内于网上递交申请(不适用于逗留期限将于3日内届满人士),或在逗留期限届满前7日内透过其他途径递交申请,申请材料见正文
申请表格
申请人应递交已填妥及签署的《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
如果申请人尚未年满16岁,申请表格必须由其父亲、母亲或合法监护人签署。
如现场办理,有关的表格可向入境事务处总部及各分区办事处免费索取。
》》点击此处可下载表格。
证明文件
申请人须在递交申请时准备下列证明文件(正本及副本):
1.申请人的旅行证件(及旧旅行证件如其显示申请人现时的逗留身份);
2.及需要在港延长逗留的证明文件,例如机票、经济证明等。
注意:
除了以上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具体办理时入境事务处仍可能在有需要时要求再递交更多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若提交的文件并非以中文或英文书写,必须附上经由宣誓翻译员、法庭翻译员、认可翻译员、注册翻译员、专家翻译员或官方翻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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