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满足条件的毕业生需在毕业证书签发两年内提出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资格。
毕业证书签发两年内。
2023年5月8日可以开始申请。
申请人须于满足申请条件后,且于毕业证书签发两年内,向就职科研机构、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人不重复享受该补贴。
补贴对象
第五条 光明区引进优秀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助的补贴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
(一)毕业于国内外重点高校;
(二)获得了优秀毕业生奖学金;
(三)毕业后在光明区就业并将户籍从深圳市外迁入光明区;
(四)毕业后与提供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光明区科研机构、企业签订一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补贴标准
对留光明的高校毕业生按所获得优秀毕业生奖学金1:1的比例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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