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户儿童
①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幼儿及父母的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
幼儿出生证
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②住址证明材料 (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手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幼儿园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祖屋、集资房、自建房证明样稿请在学位申请网站下载。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
幼儿父母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的有效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 (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 即可申请学位,以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证日期始进行积分,购房合同不作为积分依据;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上传“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获取方法见本条“特别提醒”);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与政府(职能部门) 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租房:
公共租赁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 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承租人必须是幼儿的监护人。
祖屋:
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
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
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居住信息登记:
无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家庭在光明区内实际居住,5月31日前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也可以申请学位
非深户内地儿童
①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幼儿及父母户口本;
幼儿出生证;
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②住址证明材料 (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③社保要求
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报读公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满一年且为正常缴交状态,2023年5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
报读非小区配套民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学位时在本市有参加社会保险 (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且为正常缴交状态。
台湾户籍幼儿
①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幼儿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幼儿出生证明
②住址证明材料 (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提供享受优待政策的子女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持“鹏城优才卡”或高层次人才证书等享受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政策。除学位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优惠政策相关证明材料
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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