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7月1日起,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见正文。
2023年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单位职工缴存基数
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
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360元。
注意: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沿用当前缴存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
自2023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缴存协议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41190元(202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3730元×3倍)。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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