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租房共同申请人有哪些

2024-01-10编辑:lmy
【导语】:深圳申请保租房可以将配偶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深圳申请保租房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及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以列为共同申请人。

1.政府组织配租共同申请条件

(一)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子女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两条。

2.社会主体出租保租房申请条件

(一)共同申请人未正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房;

(二)申请承租房源位于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共同申请人应当未在此三个区拥有自有住房;

(三)申请承租房源位于除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以外其他区(含新区)的,共同申请人应当未在项目所在区拥有自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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