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及条件
1、单位就业人员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居民。
2、自雇人士
18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在深圳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无雇工的港澳居民,以及灵活就业且已在深圳市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灵活就业港澳居民。
3、在深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
16周岁至60周岁之间,已在深圳市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未就业港澳居民。
可参保的险种
单位就业人员:应当依法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
自雇人士: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一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深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入口及流程
1、单位就业人员
用人单位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进入“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oms/ )为港澳台职工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2、自雇人士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进入“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申请;
申请后,前往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综合受理窗口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深圳市社会保险(港澳台)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申请表》;
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③本人在深圳市开设的金融社保卡
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可提供本人在深圳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农商银行九家银行的活期储蓄账户)。
3、在深居住未就业的港澳居民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官网,进入“个人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申请;
申请后,前往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综合受理窗口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深圳市社会保险(港澳台)个人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申请表》;
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服务窗口:
社保待遇享受条件
1、养老保险
职工须同时满足年龄和缴费两个方面的条件。
(1)年龄
男性:年满60周岁
女性(纯灵活就业或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
女性(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
(2)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
*城乡居民须同时满足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条件。
2、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
3、失业保险
参保缴费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