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详情
(一)葵安雅居
1.地址数量
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葵兴西路以南,共984套。其中,建筑面积67平方米左右的二房户型936套,分布在1栋、2栋A座、2栋B座、2栋C座、3栋、4栋、5栋;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户型48套,分布在2栋B座。
2.租金标准
按原政策(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或已提出核对但不符合条件)执行的租金为15.35元/月·平方米;按新政策(认租时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执行的租金为9.21元/月·平方米。物业费为2.72元/月·平方米;
(二)鹏隽雅苑
1.地址数量
位于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布新社区水贝村东北侧,共463套。其中,建筑面积58-63平方米的二房户型213套,分布在1栋A座、1栋B座、3栋、4栋;建筑面积74-86平方米的三房户型250套,分布在2栋A座、2栋B座、2栋C座、3栋、4栋。
2.租金标准
按原政策(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或已提出核对但不符合条件)执行的租金为15.35元/月·平方米;按新政策(认租时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执行的租金为9.21元/月·平方米。物业费2.08元/月·平方米。
申请流程
1.申请时间2024年1月20日9:00至2024年2月3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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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租方式
(一)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项目情况,配租房源面积标准如下:
三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二房户型房源;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所有房源。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结合本次房源及认租意向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的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前(不含当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提交相关资料(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南面一楼大厅1号窗口,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未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