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面向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且在深圳市全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注册地位于光明区新湖、光明、凤凰街道的人才住房需求库企事业单位职工配租。
1.面向高层次人才配租
认租本批次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面向需求库企事业单位职工配租
认租本批次住房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社保缴纳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在光明区;
(4)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5)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配偶及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第(1)项、第(2)项规定的条件。父母(包括拥有深圳市户籍、居住证及在深居住证明等)可以共同居住,但不计入家庭总申请人数计算配租面积。
(二)配租面积标准
1.高层次人才配租标准
高层次人才的配租面积标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企事业单位职工配租标准
三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65㎡左右的住房;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次配租的所有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申请时间
2024年2月26日9:00至2024年3月11日18:00。
申请指南
1.注册地位于光明区新湖、光明、凤凰街道的人才住房需求库企事业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的职工住房需求并在光明区单位人才住房申报系统(http://zhaj.szgm.gov.cn:30042/rckUnitOut)中认租房源。
2.注册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但暂未纳入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企事业单位,如单位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政务邮箱:cjjzzk@szgm.gov.cn,提交高层次人才申请资料。
在库企事业单位本次认租不受光明区房屋配额限制。
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关注【深圳城事攻略】微信公众号,发送消息【保租房】获取申请入口、最新房源等更多信息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