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具有新区民办中小学校学籍,年满6周岁,符合《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规定条件的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三)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子女,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或者学生本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申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
申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
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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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进入入口
点击“账号密码”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点击左上角【切换】标志,切换到广东省深圳市大鹏新区,点击相应的业务部门,进入到部门主界面查找申办事项。
部门主界面中查询需申办的事项,点击事项名称进行申办。
点击相应事项后,进入办事指南查看申办事项“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事流程”等信息,点击【立即办理】,进入在线办理流程。
2.条件自检
办事指南中点击立即办理后进入条件自检页面,选择办理区域(大鹏新区)和办理情形(默认情形)。
查看“事项基本信息”和“办理条件自检”,核实并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勾选“服务协议”和“申办知情同意书”后点击【下一步】。
3.填写表单
条件自检点击下一步后进入填写表单页面,申请人对填充的信息进行核实、填充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材料上传环节。
注意:
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字母“X”的,必须输入大写字母“X”。
4.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可选择“上传附件”或“网盘选择”两种方式上传材料,上传所需的材料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补贴业务的申报,同时系统即时自动审批(秒批)并反馈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