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非深户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点击正文查看。
非深户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一、深圳居住证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广东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广东省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有深圳市有效居住证,可以在深圳办理婚姻登记。
二、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注意: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1.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当事人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再办理结婚登记。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或户口簿上无当事人公民身份号码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登记机关更正户口簿或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不影响领取结婚证。
三、双方合影须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红底)3张,大小为2寸(宽5.3cm×高3.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