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的人才引进补贴政策为龙岗区优秀毕业生生活补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3万元。
申请条件
新引进优秀毕业生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一)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
(二)毕业院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或QS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
(限申报年度最新排名,如当年度未发布,则使用上一年度排名)。
(三)2021年11月1日后首次办理深圳市人才引进业务并落户龙岗区,与龙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间以首份引进审批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引进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申请人应在引进到龙岗区后户籍未发生过跨区变更、全职在龙岗区企业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且申请时仍在龙岗区企业全职工作(近一年连续在多家龙岗企业工作的,社保缴费记录需连续不中断,不含补缴)。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在引进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并未曾以博士研究生身份办理过我市人才引进业务。已申报或领取龙岗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可申请该项补贴。
本项补贴适用于在龙岗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合法诚信运营的用人单位、机构等,以及在龙岗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的相关人才(劳务派遣至区外用工单位的除外)。用人单位、机构等的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须在龙岗区。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在龙岗区全职工作:
(一)与区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
(二)在区外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
(三)在区外领取劳务报酬高于龙岗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收入的;
(四)非全职工作的其他情形。
本补贴为税前金额,应缴税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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