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大鹏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
户籍信息以2024年7月8日前(含当日)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且于2024年7月23日前(含当日)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大鹏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为准,2024年7月9日(含当日)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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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一)网上认租。
1.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7月9日9:00至2024年7月23日18:00。
2.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户籍、住房、婚姻等),应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到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大鹏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窗口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28333100。
43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或收入财产核对结果报告未出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适用原政策执行。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续租时不再适用原政策。
配租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结合本次房源及认租意向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一)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二)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三)其他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三)看房事宜。
1.看房时间:2024年7月9日-7月18日(工作日时间)。
2.项目地址及预约看房电话
(1)卓越蔚蓝铂樾府: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葵东路,联系电话:0755-28996816;
(2)丰树苑:大鹏新区葵涌街道丰树山路,联系电话:0755-89774366;
(3)鹏安苑:大鹏新区大鹏街道迎宾路中国石化加油站旁,联系电话:0755-89666147;
(4)南澳枫浪山:大鹏新区南澳街道新创南路,联系电话:13691898115。
(四)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11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2~2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3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第二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并结合第一批次选房剩余房源情况另行公布。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