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条件
本次配租对象为2024年8月2日前进入光明区人才住房需求库的在库企事业单位。各项目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项目所在地街道的企事业单位配租,具体配租顺序详见下表。
序号 | 供应项目 | 所在街道 | 配租顺序 |
1 | 安居鸣鹿苑 | 玉塘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玉塘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2 | 明汇府 | 马田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公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3 | 宏发天汇城一期 | 马田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公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4 | 电建洺悦府 | 光明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5 | 中海寰宇时代花园 | 光明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6 | 星河天地花园二期 | 光明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7 | 林泉居 | 凤凰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玉塘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8 | 华润置地公园九里花园 | 马田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公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9 | 宏发万悦山大厦 | 光明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新湖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10 | 金融街华发融御花园 | 凤凰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凤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光明街道、玉塘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11 | 深业云筑 | 马田街道 | 首轮配租 | 面向注册地位于马田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二轮配租 | 首轮配租后剩余房源优先面向注册地位于公明街道辖区的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第三轮配租 | 第二轮配租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全区在库企事业单位配租。 |
申请人条件
本次供应房源由企事业单位统一申请,入住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且合法有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2.申请人需符合深圳市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5.申请人未因违反住房保障和人才安居相关规定而被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已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均应当同时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条款。企事业单位以集中居住方式安排多名单身职工入住同一套住房,相关入住人均要符合申请条件。
(二)配租标准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才住房配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配租面积以家庭人口数量为主要考量因素,建筑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配租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2.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3.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4.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的人才,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家庭人口数的限制,配租9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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