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定: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2021-11-12编辑:Zingple
【导语】:11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定义。其是指接受政府支持,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11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开征求《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公众可于2021年11月16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意见。两份意见总共进行了46处修订。两份文件拟于2022年1月1日起落地施行。

一、普惠性幼儿园要设立专用账户

《办法》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定义。其是指接受政府支持,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质量有保障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办学需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范。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内无被行政处罚记录。使用校车的幼儿园,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校车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经认定后在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但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除外。

《办法》指出,普惠性幼儿园要按要求设立专用账户,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须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卫生标准、安全标准等要求,并达到县(市、区)级以上有关部门规定的办园标准。

同时,幼儿园要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年保教费收入的50%,教师个人工资不低于县(市、区)以上教育部门规定的幼儿教师工资标准。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幼儿园应当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

《办法》明确,新建、改扩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在业务培训、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园教职工同等权利。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县(市、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长期从事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人员发放从教补助。探索建立以过程性评价为基础、办园质量提升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收费方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可按照类别设置2-3档,每一档收费区间不高于20%。在达到认定标准基础上,办园质量较优、群众满意度高、教师流动率低,且全园教师平均工资达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方可设置为最高档次。

二、幼儿园要与所在住宅小区同步交付使用

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方面,《意见》指出,住宅小区开发总量不达4500人(每户按3.2人计)的零星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保障性住宅项目和旧城区改造项目,根据规划标准和区域居住人口测算生源数量,按照住户千人学位数不低于40座以及幼儿园服务半径要求,结合实际另行规划预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

每4500人或以上人口区域内,预留一所3个班或以上(每班按30座计)规模的幼儿园建设用地。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设用地和出入口,具体设置应达到相应标准,并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等因素,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规模。其中,4500人-6000人应设置6个班级,6000-9000人需设置9个班级,9000-12000人需设置12个班级,超出1.2万人的住宅小区应分设2所以上的幼儿园。

没有达到配建标准要求的住宅小区,需承担与其居住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用地成本,解决其新建住宅区内适龄幼儿的学位需求。对非成片开发用地的零星住宅建设或组团开发区域,规划居住用地住宅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要求的小规模小区,可以多个小区规划共建一个配套幼儿园,依需布局在其中较大区块内。

城镇新建住宅小区要按标准足额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居住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调高容积率的商品住宅项目应按人口增加比例调增配套幼儿园学位数。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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