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重要提醒

2021-01-08编辑:Renee
【导语】:深圳教育局发布深圳罗湖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重要提醒:租住特殊房产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届时将按照学位数量和积分高低排位录取。

重要提醒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5号)等政策要求,结合罗湖区实际,现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租住特殊房产

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适龄儿童家长租房居住的,申请学位需提供市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租赁凭证。由于租赁管理部门已于2019年5月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因此,2019年5月以后租住特殊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父母,可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内地居民采集表》)和相关租房佐证材料作为租房证明材料申请学位,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的适用对象和要求

1.只适用于申请儿童父母在本市没有自有住宅类房屋,租住在租赁管理部门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如自建房、军产房等)和单位宿舍,且一套住房只有一户登记,并在该住房实际居住。

2.申请学位的房屋必须未被学位锁定。如申请人成功入读公办学校,将根据申请人父母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对该房屋实行学位锁定。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在已被锁定的房屋,则无法申请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罗湖户籍实际居住的统筹处理)。

(二)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登记时长满1年以上的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截至2021年6月30日),且一年内居住信息登记证明该住址为唯一住址。

2.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出租人产权证明、身份证明(非深户还需提供居住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的房屋地址、签订日期应与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地址、时间一致,且租期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后。

3.连续一年以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按申请学位时间往前倒算)。

4.父母(监护人)在深圳市没有住宅房产的查询记录(即无房证明)。

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作为住房证明,但不能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学位申请人不具备2021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罗湖户籍学位申请人在该房屋实际居住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非罗湖户籍符合“两个满一年”的可参加民办学校统筹招生。

(三)对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真实性的要求

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居住信息是申请罗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的必要条件,是就近入学的依据,也是学位申请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学位申请人父母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受理申请后,除了联网信息比对,学校也将联合辖区派出所、社区网格登记部门上门核实。一旦发现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没有实际居住或用虚假居住信息材料申请学位,教育行政部门将立即取消该学位申请人的公办学校学位申请资格;涉及利用虚假居住信息申请学位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做进一步处理。如已入读公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涉及学生及学籍另作统筹处理。

(四)2021年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入学的特别说明

由于疫情原因,2021年在罗湖区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公办学位的家庭,最迟可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办理居住信息登记证明(2022年申请学位恢复为2021年4月30日以前登记),并提供与居住信息登记证明地址一致且有效期至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之后的租房合同(附租金支付凭证)作为申请地段学位的依据。使用居住信息登记证明申请学位不积分。

二、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数量

按积分高低录取

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2020年罗湖区通过兴建高科技预制学校,大幅增加了学位供应。但由于适龄儿童逐年大幅增加,小学、初中公办学位仍然有一定缺口,在按照学位数量和积分高低排位录取的情况下,小学、初中均有部分积分靠后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被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预计2021年罗湖区在继续增加学位供给的情况下,公办小学、初中学位仍然不能满足需求。因此,仍将有部分积分靠后的适龄儿童会被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请各适龄儿童家长提前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并根据各自的情况预判自己的入读资格和类别/积分大致排位,类别/积分靠后的适龄儿童做好到民办学校或回户籍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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