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新规今日起施行

2021-03-01编辑:Renee
【导语】:《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

什么是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实施范围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以下情形可实施教育惩戒

1.不服从: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务教育、管理的;

2.扰乱秩序: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行为失范: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具有危险性: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侵犯他人权益: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注: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一般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

包括:

点名批评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课后教导

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较重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

包括

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严重教育惩戒

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

包括

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听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有法制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有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法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学学籍的纪律处分。

编辑:Ren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