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与去年相比有什么不同?
2021年,我市将继续保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稳定。严格按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深教〔2021〕76号),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规范招生重点工作有哪些?
(一)所有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二)面向全区招生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三)落实特殊教育“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四)义务教育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五)加强新生入学管理,包括加强分班管理、实行均衡编班,严格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
(六)建立考核和问责双机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对违规操作,查有实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
3、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对象有哪些?
我市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一)深圳市户籍儿童、少年;(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4、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有什么要求?
(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各片区之间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在对学校原招生范围进行较大调整时,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审慎论证,提前公告。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区招生。
(二)任何学校都不得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5、我市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有哪些具体要求?
我市严格落实阳光招生,按照“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政策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公开过程中应依法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积分入学细则要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6、2021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哪些规定?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全面落实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面向全区招生且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摇号过程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学位任务的民办学校,报名及录取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7、如何理解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标准、同一平台、同一时间。同一标准指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学条件招生。同一平台指所有申请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是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还是民办学校学位,都必须在各区的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申请,未经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报名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同一时间指各区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一时间启动招生,同一时间录取。
8、如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市、区特殊教育学校科学设置招生类别、学段,错位发展,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视障教育、听障教育主要由市属学校承担,智障等其他类型的特殊教育主要由区属学校承担。市属特殊教育学校要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让完成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高中阶段教育。
各区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做到“一人一案”,逐一安置。
9、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时间安排是?
5月下旬:招生宣传及学位申请;6月上旬至7月中旬: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7月下旬:学位安排及公布招生结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对招生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具体招生工作时间安排以各区公布的时间安排为准。
10 、2021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如何招生?
(一)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阶段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校正常开学。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校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安排、规范办学、办学水平、办学效益评估以及评先、评优等的主要指标。全市公办高中学校应按照核定办学规模招生。普通高中未经审批不得面向市外招生。
(二)认真落实指标到校政策要求,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全市各初中学校(含民办),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市教育局全面统筹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布点,引导普通高中学校科学合理定位和分层分类发展。自主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学生。
(四)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所有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跨审批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招收“挂读生”和“择校生”。